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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代詩》第26期,「西洋文藝概念:源流、發展與演變」〈(三)
寫實主義〉,頁119遺漏第一行:
 「真實」或「事實」(truth),而十九世紀則將之解釋為相對於抽

該段落全文應為:

  寫實」(real)一辭,其實由來已久。就柏拉圖學派而言,所謂「寫實」
,乃一般概念之絕對(absolute)且客觀(objective)的存在,然其意義則
隨著時間之演進而有不同意涵。十六世紀末,「寫實」被視為「想像」
(imaginary)或「表象」(apparent)的相反詞,時至十八世紀前期,「寫
實」意指一般認知中的「真實」或「事實」(truth),而十九世紀則將之
解釋為相對於抽象概念的「具體」(concrete)存在。

特此更正,並向作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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