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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與簡樸      

 

對我來說,興起寫詩的動機,都是在感情受到重創的情況下。我一向認同俄國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所說,文學應該負起社會責任。因此,認同包括詩作在內的文學活動,都應該和苦難的社會相結合。但實際上,我的詩作大都是傾訴兒女情長的風花雪月之作。其中,同志戀情的發酵,是我寫作的主要動機。不管是四十年前大學時代,發表在學生雜誌(台灣大學《大學新聞》)的作品,或是二、三十年前發表在《笠》詩刊的一連串作品,乃至近兩、三年來的詩作,都離不開這一主題。

苦難,往往是同志戀情的命定結局。苦難因此也成了我詩作的特色。印度詩人泰戈爾R. Tagore)說過:「世界以痛苦吻我靈魂,卻要求報以詩歌。」(《漂鳥集》167)也許,這正是我停不下寫詩這支筆的原因吧!

在真、善、美的三分法中,儘管詩中有真有善,但畢竟屬於美的範疇。特別像我這樣的抒情詩,美更顯得重要。因此,詩中詞藻的選擇、意象的經營,乃至強烈的音樂性,成了我的重要詩觀。

我承認受到中國唐詩絕句(特別是五言絕句)簡短、隱約、含蓄的影響,更深受禪詩所強調的「平常心是道」的影響,乃至受到同樣出自禪門的日本「俳句」的影響。因此,簡短、隱約、含蓄,以及素樸、自然,是對詩作的自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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