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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家所追求的是藝術的精神和內容,不在炫耀技巧

 

    藝術家透過他所用的媒材想要表達的藝術,可能是純粹對「客體」的描寫,或者是對「客體」的情感或創見的表現。也有人是純粹表達自己的內心世界,把自己的內在當作一個「客體」而加以描繪。

    從藝術家的描繪動機和目標來看,這個客體才是藝術家所要掌握、所要表現的核心,也是藝術品被創造出來的主旨所在,和必須被認知的重點。才是瞭解和詮釋這個作品的內容和價值以及藝術家的藝術精神的核心。根據這個核心,接著才能認定為了達到這個精神或內容的掌握或表達,藝術家所採取的技巧和形式是否洽當,效果如何。甚或可以檢驗藝術家所選擇的「客體」適不適當,或技巧形式能不能與之一致。

    因此,藝術家所要追求表達的東西,也就是一件藝術品的核心意義和內容,是在這個「客體本身」,而不是藝術家的炫技。雖然技巧是必要的,但卻是隨內容而定的。藝術家不應把技巧或形式當作他的藝術的主旨,或讓技巧扭曲了意義和精神。除非藝術家所要表現的是類似特技或雜耍的功夫,那就另當別論。也有藝術出於一種遊戲精神的說法,在遊戲中以兒童般活潑的心靈去隨機創造,有時反而能存天真而任自然,出現神來之筆。有些時候,藝術家也不一定是胸有成竹才會動手。在一切都還不明確的時候,藝術家也常常會先動手。往往動手之後,靈感和想法才活躍起來。藝術也往往是一面作一面發現的。

    詩的創造也是一樣,不能以技巧或形式作為先決條件,或把技巧和形式作為詩的追求目標。以原始藝術或兒童繪畫為例,我們往往會略過其樸拙的技巧,清楚看見他們所要表現的東西―客體。我們不會只因為喜歡一件衣服而穿它。也不會不分寒暑、不分晴雨、或者不分場合,只因為喜歡它的樣式,就穿著它出現在所有的場合。我們總是會依照天氣、心情或場合需要再決定要穿那件衣服。穿甚麼樣子的衣服,可以算是「形式」;而穿衣服的目的、功能和場合需要,就可算是穿衣的「內容」。

    詩是高度精神性的東西,而且必須是精神性的,否則它對生命的昇華和進化沒有太大的意義和價值。試想如果詩只是一件漂亮的衣服,或是一頓豐盛的晚餐;或者詩對詩人只是一頂桂冠,或者只像是娛樂通俗大眾的表演,那又有甚麼大不了的價值呢。當人類仍然處於蒙昧和野蠻狀態,或仍然依循動物的本能而反射時,詩的精神性,益發顯示其價值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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