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的形式表現                          

一、    形式革命:解構與重構

 

傳統舊詩,包括初民的歌謠、樂府詩、古體詩、律詩、詞、散曲、賦等,都有不同的形式表現。一般說來,初民歌謠,有二言式的;樂府有五言式的;古體詩有四言式的,也有五言或七言式的;律詩包括近體詩、絕句,其體式則更為嚴謹,詞曲亦是。至於賦之形式,有古賦(即辭賦)、俳賦(即駢賦)、律賦及文賦等形式之別。在這些繁多的詩的形式中,其使用的語言,主要以文言文為主;其外在形式大都有規律的,其中初民的歌謠、樂府詩、古體詩、賦,較為寬鬆;律詩、詞、散曲較為緊密。以上這些詩,稱為舊詩,此係相對於五四後的新詩(寬泛地說,也可溯自詩界革命時期的新派詩)而言。

新詩是對傳統舊詩的文言文、格律的反思之後的斷裂詩體,採取的媒介語言是白話文,而非文言文;採取排列的形式是自由式,而非格律,換言之,即是解構傳統舊詩,並予以重構。新詩,如處於時空的現代,可稱之為現代新詩,簡稱現代詩。當然現代詩,如以廣義言之,亦可包含後現代詩在內,因為廣義的現代,涵蓋前現代、後現代。

新詩,由初期的詩,進展到新月詩,現實主義的詩,以迄現代主義的詩(含象徵詩、超現實主義詩、即物主義詩、新古典詩、方言詩、朦朧詩、先鋒詩、後現代主義的實驗詩……等),其形式各有相當的變化,但不管怎樣變化,都是揚棄古典詩的格律的,不講究平仄,押韻,固定的字數及句式……等規範,即使戰前台灣新詩及戰後台灣與從大陸來台播種的新詩會合的新詩形式,亦可作如是觀。說斷裂,那是指傳統舊詩,已成就非凡,現代人如續寫之,很難超越前人的成就。因此,配合當年新文學運動,借鑑西方詩歌,順勢來個詩的形式革命,詩體大解放,用白話文並拋擲傳統舊詩的格律,來寫新詩。既言革命,其勢當然是狂猛的、斷裂的,對舊詩的格律形式,徹底的破壞、掃蕩,而後發展新詩的自由形式,以適應由農牧式、田園式的生活形態,轉化為工商時代的快速腳歩、訊息的生活形態。以下所談的形式,是以新詩的形式為主的,因為自五四運動開始迄今,約近百年,詩的主流是以新詩為主的。

 

二、    外內形式建構詩歌文本

 

形式的涵義,一般言之,有廣義和狹義的解釋。前者認為形式與內容是可各自分開的,如涂公遂認為:「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在心靈上,完全沒有形式這一個意念的單獨存在。如果有形式意念的單獨存在,那麼,在心靈的活動上,便先已存在著一種可分性,因而,所謂內容與形式的不可分,只是就一種藝術品的整體性的原則上而言,而決不是不可作分析研究,也不是沒有別的獨立性的。」(註一);後者認為為形式與內容是不可分的,如克羅齊認為形式與內容如「哲人的形體與生命」的不可分是同一意義,又如培爾的所謂「有意義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就是指內容存在於形式,而沒有內容與形式的分別存在(註二)。以上廣義和狹義的解釋,都各有理由。形式與內容是相互制約及征服的,但為便於分析探究,本文所持的觀點,是認為可分的,因為形式是內容的外顯,所以特別以〈詩的形式表現〉為題目,探究形式表現,當然現代文學理論,也有不採形式與內容的二分法,改以能指與所指,或肌質與架構,或材料與手法來區分的。

 既然形式與內容是可分的,就可視為獨立於內容之外,而進一歩再分為外形式與內形式。外形式,指詩歌語言的排列組合形式,它是藝術化的物態,讀者,可用感覺器官直接感受的,例如行數的多寡、節奏的抑揚等。至於內形式,渉及詩歌內容成分的構造關係,也就是指詩創作者的情意,要傳達出來,必須以暗示,陌生、形象……等手法處理其表達的情意形態,如譬喻、象徵、意境…等諸多美學範疇。詩歌文本是由外形式與內形式一起建構起來的,缺一不可。詩歌的內外形式的作用,是要表現詩歌內容及特性於詩歌文本之中,宗白華說:「內容人人看得見,涵義只有有心人得之,形式對於大多數人是一種秘密。」故詩歌的形式(含內外形式)是值得加以重視、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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