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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是指中國傳統詩學所說的「詩言志」,《樂記》樂言〉:詩,詩言其志也[1]。荀子強調「詩以導志」。「志」是意義的活動、意向性。「志者,心之所之」,《說文》解釋「志」明顯地將「志」理解為人的心理活動之中的「意向性的活動」。[2]「志」意向於一「景」從而創造出此「景」的意義,「志」所涉及的是客觀面的「景」與「物」,更確切的解釋是「志」是心志的意向活動指向「景」與「物」的意義建構。這是可以用海德格所說的對於「世界性」的「境遇感」來加以闡明的。

復次,「情」是指詩的抒情傳統,是中國傳統詩學之中屈原所說的「發憤抒情」,屈原所發揮的「抒情」傳統觀念與荀子所強化的「言志」之說,成為中國詩學體系建構之中最重要的兩個基本觀念。[3]「情」是「以情潔情」,繼而轉化俗情 (主觀情思) 成為情操,涉及的是內面的人的存在的主觀面的內面的情意,是心理學所說的前意識所包含的種種情結與趨力。

以上所說的「抒情」與「言志」,是中國詩學的兩大傳統,也是中國詩學對於「詩境」的創造的主要理論。就吾人的闡明看來,「抒情」與「言志」分別是人的存在的內面空間和外部世界,涉及的是主觀面的內在情感抒發「抒情」和客觀面的意志活動指向目的性表象的意義活動「言志」。若再深一層深探,則詩學所關懷的應是「合主客」與「超主客」的「理趣」。

復次,通達於理(上達至理),進行哲理觀照,開拓心胸。曾祖蔭指出「理趣」概念在宋代已經出現,將理和趣關聯起來,具有深刻意義。明清時期,理趣之說頗為盛行。[4]唐宋以後以禪理、性理入詩者頗多,禪修可以說是「理趣詩」。「理趣詩」的「趣」具有「趣味」和「界 (法界)」的意思。詩作為文學的活動運用到語言文字,當然不是禪道修持與性理觀照本身,所以詩所透顯的「界(法界)」 的訊息必須具有「趣味」,在「理趣詩」之中,「界 (法界)」必須與「趣味」融合為一,否則不具真理趣的哲理詩,便可能成為「理障」。[5]

討論詩學和詩創作,若要討論「詩意」、「詩境」的創生,闡釋藝術的本性是詩的意境或是詩的境界的創生,只要闡明上述三個環節(志、情、理)就已經足夠了。這符合本體詮釋學的美學相符應的-意、境、界。此外,也可以在加上統合三者而為環中的「心」-創作者的創造心靈、鑑賞者的鑑賞心靈、宇宙之心(存有之中的靈明),和筆者所說的本體詮釋學 (Onto-Hermeneutik),是符合的。

但是,若是要討論到完整的「心靈曼陀羅」,就必須進一步談到「願」。若是要運用「詩的曼陀羅」於個體化的人格開發與心靈治療,就必須進一步談到「願」。所以繼續進行下述討論。

「願」:「願」就一般人而言,是「願望」。「志」是給出一個可以引生實踐的動能的具有目的的表象,當這個目的是可以被落實的時候,主體這個時候所給出的就是「志」 (意志)。根據康德哲學,「願望」(Wunsch) 則是給出具有目的的表象,而這樣的目的在有限的時空之中並不可能得到實現,它卻可以驅動超越的動能。因此,「願」(願望) 和意志有所不同。「願」在「藝術」上則可以說是一種「藝術激情」(passion of art),它是用藝術擁抱一切,跨越限制,點化有限,使世界可以枯木生春的無限的動能。又,「願」在宗教上,舉佛教為例,是發菩提心,行菩薩願,下化一切眾生的「願力」。「願」在基督教之中,則是信望愛之中的「望」 (希望)。

最後,「心」:「心」是「存心」(Gesinnung),心之所常存者。「心」是融會貫通的藝術心靈,兼攝志、情、理、願四者,四方通達。志與情合,是合內外,合主客。理與願合,是合上下,合作用與本體。合內外之橫,與合上下之縱,體用縱橫皆統於一心。「心」回到中間,得其環中,以應無窮。除了「心」作為融會貫通的藝術心靈之外,若舉佛教為例,「心」是天台佛教所說一念三千的「一念心」,是《金剛經》所說的三心不可得而能圓滿一切法。

 




[1] 陳良運,《中國詩學體系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頁49,「詩言志這一觀念的出現,當在秦漢之際,在本於心的文體詩創作發韌之後,其時不會更早」。

[2]陳良運,《中國詩學體系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頁53-55

[3]陳良運,《中國詩學體系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頁3

[4] 曾祖蔭,《中國古代美學範疇》,台北,木鐸,1986,頁 59

[5]曾祖蔭,《中國古代美學範疇》,台北,木鐸,1986,頁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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