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補充
一、莫渝簡評
這三首詩,莊律師頗為喜愛,出現在幾個選集或討論中,或許可以稱為自選的
代表作;最近一次是在《菅芒花詩刊》革新號第四期(2005年7月)「莊柏林專
號」受評(頁17)與自剖(頁48、52-53)。他在自白時,提到前兩首是象徵主義
的寫法(一台語詩一華語詩),後一首為超現實主義的寫法。
整體言,這三首詩都為事件的感觸而寫,有敘事的成分。
底下,試著談談個人的閱讀淺見。
〈郡王牽著我的手〉
整首詩分五段:首段,因為「郡王牽著我的手」,我要追隨他;第二段,靠
近鯤魚身,與郡王有相同心境;第三段,我與郡王更為貼近,彼此幾乎肝膽相照;四段,協助郡王艦隊順利進入內陸;末段,郡王牽著我踏上「台灣這塊永遠的土
地」。
依架構,可以安排朝「敘事詩」或「史詩」的傾向書寫,但讀後,我感覺不到。
如果單純就詩而言,詩中出現的兩個角色:郡王與我。郡王(包括:伊)是誰?
我是誰?有困擾須待釐清。郡王,當然指延平郡王鄭成功,我呢?「我用盡所有
的神力」我是神?我是媽祖?但,我似乎是「追隨者」,讓「郡王牽著我的手╱
也牽著我年輕的心」的追隨者。(文字是解詩的鑰匙,必須透過詩中文字取去體
會詩。)
「牽」有幾個意涵:大牽小,小牽大,平輩牽手,但總是牽的人為「保護者」,
被牽者為「受保護者」。本詩「郡王牽著我的手」郡王大,我小。一大一小,「我」
僅僅是郡王的追隨者(隨行軍旅的敘述者?詩人?)。
第三段,有很牽強的歧異:八行詩句,正好截分兩半:前四行「伊每日為我祈
禱╱為我燒香╱是我每日最後的形影╱我唔甘伊大聲啼哭」郡王為何要「為我祈禱,為我燒香」?因為「我」弱小,需要郡王的保護?後四行「既然牽著我╱渡過驚惶的黑水溝╱我也要幫贊伊╱建立台灣人的錦繡河山」是「我」的心願,為郡王「肝腦塗地,在所不惜」。
這首詩的角色模糊,詩中,刻意稱「建立台灣人的錦繡河山」、「台灣這塊永遠的土地」似乎顯得勉強。(「永遠的土地」有語病,土地應有歸屬或成分問題,永遠「屬於我們的芬芳」土地,永遠「豐腴」的土地,永遠「青翠」的土地。呼應首段「永遠」年輕的心)
根據作者說法,這首詩的背景是1661年4月,延平郡王鄭成功由金門料羅灣東征台灣的故事。那麼,我上述的解讀必然有誤。如果沒有這背景的說明,作者的原義能否保留?
作者將神將媽祖擬人化,以第一人稱,是寫作技巧之一,也許談不上瀆神之意,主要是文字敘述的方式合不合宜,表現恰不恰當。例如第三段前半「伊每日為我祈禱╱為我燒香」(「為」有替、幫之意);通常的認知,應該是人向神祈禱燒香。在這首詩裡,依作者原之意,「我」是媽祖,自然應該是郡王「伊每日對(向)我祈禱╱對(向)我燒香」。「為」和「對」的受詞,會造成角色混淆。
我想,先釐清角色,郡王與我的關係,正確表現兩者關係。再談這首詩的意義與價值,才好落筆。
另外,第二段末行「千里濱」,應加上註解(日本地名,鄭成功出生地。)
「不平靜的心情╱親像不平靜的海湧」二行,改寫自台語流行歌〈惜別的海
岸〉:「不平靜的海湧(泳)聲像阮不平靜的心情」。
〈火光的邏輯〉
這首詩五段二十行,每段均由「一支火光」起筆,這是簡易的寫作方式,有點類似填詞作法,沒有文章起承轉合的結構。
邏輯教授自有一套自行的思維模式。這五段的順序是否也有邏輯的思維模式?前一後與後一段有無銜接關係,或者順序顛倒會不會影響閱讀?或者五段各自成立一首獨立小詩的集合?甚至,可不可以再添加幾段?使內容更豐富?
我個人的幾個閱讀方式:
1各自獨立的五首小詩,或者合成組曲形式。
2刪除2、3、4的首行(或改為:這支火光),形成一首完整的詩(都由「一支火光」起筆,造成彼此隔離。)
3調整順序:1、2、4、3、5
4「火光」的數量詞用「支」,有待商議。(習慣:一支火把,一個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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