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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學的用語問題   莊柏林

 

  台灣日報自四月十一日起至十四日止,連續刊載台灣文學要正名座談會議記錄摘要,參加作家包括黃勁連、方耀乾、蔣為文、蔡金安等。焦點仍在台灣文學是否限於台語文學,而所謂台語,一般係指台灣居民百分之七十五所使用的閩南語,通稱福佬語而言。

  這種籠統說法,將被認為福佬沙文主義,忽視以客語及原住民語言書寫者,恐有偏頗之虞,應為多數所不贊同。依中庸之觀點,台灣文學如要與中國文學區隔,似不宜僅以語言工具為其標準。

自二次大戰後,中國國民黨以強迫式施加台灣的華語獨尊教育政策,故意消滅台語、客語及原住民語言,循致作家只會以華語寫作,這些著作,如均被稱為中國文學,而與台灣文學絕緣,恐非公允。

即以日治時期,台灣作家也因日語教育獨尊的關係,不得不以日文寫作者,亦應屬台灣文學。此有如愛爾蘭最著名而獲諾貝爾文學獎的詩人葉慈、里尼以及偉大小說家喬依斯,均以英語寫作,仍屬愛爾蘭文學一樣,又獲諾貝爾文學獎的千里達詩人瓦科特,亦以英語寫作,仍屬千里達詩人。

台灣從未正名,因國際因素,仍與中國維持微妙曖昧關係。所謂台灣,究竟是政治抑文化名詞,還是未知數。如指文化名詞,最需要區隔者,應如何自中國文學脫身,自創品牌,如此,除作家籍貫外,關於作品本身,其思想背景、內容、理路,是否台灣事、台灣情,亦為是否屬台灣文學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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