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向海的結尾是問號,但其實是肯定的:讀者有權站在同志的立場,來解讀那些「已被論斷」的非同志詩作。
在這樣的雙重體認下,鯨向海的結論是:
同志詩的辨識不妨以排除法為標準:任何不是緊緊設限於男歡女愛之詩,都可鬆動地放入同志詩的範圍來討論─ 把無論「同輩」、「同類」或「同學」們,從幾乎難以意識到的心理防禦機轉中釋放出來。(鯨向海:2009)
謝靜國顯然認同鯨向海的觀點,他也用了「誤讀」(misreading)一詞,來證成這個觀點。儘管這一詞不是來自布魯姆,而是來自艾可(Umberto Eco, 1932- )的《誤讀》(Diario minimo)一書,但他的結論還是和鯨向海相同:讀者有解釋權,把非同志詩解讀為同志詩。(謝靜國:2009)他還引用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 1915-1980)「作者已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的說法,證成讀者具有任意解釋的權力。他說:
巴特認為文本(text)是一個開放的載體,此一載體所承載的舉凡象徵、符號、意義等,均是在一個流動的狀態中彼此不斷創造衍生,並且讀者具有文本的解釋權,而這是為了打破傳統作品(work)中,作者(author)與權威(authority)的內在聯繫,顛覆所謂的原則與規範。(謝靜國:2009)
謝靜國並以屈原《離騷》中的香草美人[1]為例,繼續這樣說:
如果放到文學史的脈絡去探討,中國的香草美人傳統要到近二十年來才開始有論者「大膽」提出這「可能」是中國男同性戀文學的濫觴,臣對君的忠貞只是虛晃一招(異性戀批評中的所謂隱喻)[2]。(謝靜國:2009)
鯨向海和謝靜國的寬鬆定義,使得同志詩的數目大為增加。這固然有助於同志平權運動的進行,但卻可能有浮濫之譏。在古代,一些以儒為尊的道學家,刻意將《詩經》裡的詩句,「誤讀」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取法」範例。[3]當我們為這樣的過度「誤讀」提出異議時,太過寬鬆地畫定同志詩的「領土」,恐怕也是值得商榷的吧?
[1] 漢•王逸《離騷》序:「《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喻。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脩美人,以媲於君。」後來,香草美人就被比喻為忠貞賢良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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