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男同志詩人楊風的〈大年初二-給阿瑞〉:
我說寒冬的戀情是苦
你說寒冬的戀情是美
是簷角帶雨的風鈴
是籐上熟黃的百香果
是節慶裏幻成五彩的煙火
那就
燃一串
大紅大紅的衝天鋒炮吧!
在節慶的大年初二
有雨自我涔淚的右頰滑落
左頰是你
是你溫暖的笑靨
不容忽視的,寫這些詩的詩人本身便是同志身份,因此在詩作種類界定上可以有較大的依據。但這是在詩中有著可抽絲剝繭的線索,或是一目明瞭的抒發,在劃分上便有相當的可靠性。同志除了性向之外,和異性戀者並無二致,亦即在詩作中若除去了同性元素,那麼詩作也就難以稱之為同志詩。相對而言,異性戀者(如顏艾琳)對於同性軀體為主的描寫,亦能教人引起對於同性之間的想望。同志詩不必然由同志來創作,同志所創作的詩也不見得便是同志詩。
在同志詩中,由同志來書寫自然更能絲絲入扣,然而綜觀台灣詩壇,估不論出櫃與否,男性同志詩的書寫明顯多於女性同志詩。男同志詩諸如楊風、陳克華、鯨向海、巫時、莊仁傑、達瑞、羅毓嘉、范家駿……等,女同志詩卻僅零星見於詩人的詩集或網路論壇中,若以出櫃視之,似乎僅有騷夏與柴兩位女同志詩人。從比例上來看,女同志詩明顯居於弱勢,這又牽涉到女權問題。女權一直是社會上亟待解決卻總是未解決的部分,女性的弱勢不僅體現在社會的普世價值中,而且不分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能夠確定的,是同志詩的書寫較之情詩、情色詩而言,或許能夠在某種程度上融洽在同一個範圍內,在這範圍中的唯一差別僅在於,詩作的書寫對象與書寫者的性別同異。不論是男同志或女同志,無性別界線的阻擾,便是書寫自我的最好途徑。
參考書目:
1.矛峰,《同性戀文學史》,揚智文化,1996年。
2.南方朔,《回到詩》,大田,2005年。
3.顏艾琳,《骨皮肉》,時報,1997年。
4.柴,《一則必要的告解》,聯合文學,2006年。
5.楊風《詩國曲沝》詩網站:http://mypaper.pchome.com.tw/yallen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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